水泥行業將納入全國碳市場的又一重要信號:核算、核查指南征求意見

近日,生態環境部就《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與報告指南水泥熟料生產》(以下簡稱《核算指南》)《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查技術指南水泥熟料生產》(以下簡稱《核查指南》)公開征求意見,成為全國碳市場擴容的又一重要信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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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么要編制《核算指南》和《核查指南》?

據悉,《核算指南》對核查和履約相關的計算公式及參數數量進行了精簡,提高技術規則科學性與可操作性;細化核算核查規則和企業自證材料要求,提高核算的規范性;明確非化石能源電力消耗的間接碳排放量核算規則。

在核查方面,2021年3月,生態環境部發布了《企業溫室氣體排放報告核查指南(試行)》,適用于所有行業的企業溫室氣體排放報告核查,不涉及水泥熟料生產企業的生產特點和具體參數。為增強水泥熟料生產行業碳排放核查工作的規范性、提高核查工作質量,《核查指南》給出了水泥熟料生產的碳排放核查方法和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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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排放核算關鍵參數由15個減少至4個

水泥行業的碳排放核算關鍵參數由15個減少至4個,即化石燃料消耗量、熟料產量、非碳酸鹽替代原料消耗量、電力消耗量。這大大提高了提高技術規則科學性與可操作性核算工作的可操作性。

與此同時,《核算指南》明確了核算邊界。按照“抓大放小”的原則,《核算指南》對熟料生產工序的碳排放核算方法提出了更加細化的規定,同時保留企業層級碳排放作為報告項。需要注意的是,企業層級碳排放僅作為企業掌握自身排放的依據,不開展核查。企業層級碳排放核算中,對于未納入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自備電廠,應按本指南核算和報告溫室氣體排放量;已納入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自備電廠,按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發電設施指南進行核算。企業存在其他非水泥產品生產的(如礦山開采),應按照適用的行業核算與報告要求,核算與報告其溫室氣體排放量。

另外,在碳排放因子的適用情形和取值方面,《核算指南》明確:一是熟料中氧化鈣、氧化鎂含量,由此前規定必須采用實驗室實測的方式,調整為優先使用過程排放因子(硅酸鹽水泥熟料為0.535tCO2/t熟料),有實測需求的企業應符合《核算指南》規定的管理要求。二是明確了五類非碳酸鹽替代原料扣減系數,該扣減系數基于1058家水泥企業2022年度的1455條生產線樣本數據計算得出。三是更新了燃煤單位熱值含碳量和低位發熱量缺省值。其中單位熱值含碳量僅可以采用指南規定數值(0.02618tC/GJ),該值為《省級溫室氣體清單編制指南(試行)》中煙煤的缺省值,主要考慮水泥行業92%以上的熱量由煙煤及以煙煤為主的混煤提供;低位發熱量采用缺省值23.076GJ/t,為《中國溫室氣體清單研究》中建材工業數據,有實測需求企業應符合《核算指南》規定的管理要求,確保數據質量監管可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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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確非化石能源電力的間接排放為0

根據《核算指南》,水泥熟料生產消耗電量扣減了余熱電站發電量、通過市場化交易購入使用的非化石能源電力消費量和企業自發自用非化石能源電量,企業層級凈購入使用電量扣減了通過市場化交易購入使用的非化石能源電力消費量。

對兩類市場化交易的非化石能源電力,包括同一家企業內自產非化石能源電力通過專線直送給重點排放設施使用的電力,以及電力用戶與非化石能源發電企業簽署市場化交易合同,并通過電網配送給重點排放設施使用的非化石能源電力,本指南明確其間接排放按0計算。為避免重復計算,本指南配套開發了新的電力排放因子用于核算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間接排放(不再沿用此前的全國電網平均排放因子),新的電力排放因子基于最新的電網數據計算,并扣除了通過市場化交易的非化石能源電力消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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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組不對企業排放數據的真實性負責,但需對自身出具的報告真實性負責

《核查指南》僅用于指導熟料生產的核查,不適用企業層級的核查。核查組應對企業提交的排放報告中信息和數據的完整性、準確性和符合性進行判斷,但未規定對企業排放數據的真實性負責。需要說明的是,核查組應對其出具的核查報告真實性負責,在核查工作中應基于專業能力,對關鍵參數取值的合理性做出技術判斷,對于偏離理論極值及明顯異常的數據應開具不符合項并向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報告,同時提供相關說明材料。

來源:中國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