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兩會,部長們如何談論環評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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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8日上午,在人民大會堂舉行十四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第二次全體會議,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張軍作了關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的報告;舉行第二場“部長通道”集中采訪活動,生態環境部部長黃潤秋回答了媒體記者的提問

兩位部級領導在報告或答問中,都提到了一件事-環評造假

張軍院長在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回顧“服務美麗中國建設”部分中提到:審結環境資源案件23.2萬件,同比下降5.8%,其中涉環境污染案件5300余件,同比下降11.5%,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嚴懲環評造假,對弄虛作假、情節惡劣的“環評報告販子”定罪判刑,終身禁業

他指的環評報告販子,自然是“環評造假第一案”的中幾位涉案人員,林、汪、谷、靳某。他們被山東省青島市即墨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到三年不等,可作為環評造假入刑第一(批)人載入史冊。

此案是《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后,環評造假入刑司法實踐的重大突破,也是環境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的標志性成果,故而能入選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的年度工作報告。通過此案,生態環境部門、刑事司法部門對環評弄虛作假“零容忍”的堅決態度、依法嚴懲絕不姑息的堅定決心,彰顯無疑。

黃潤秋部長對此事說得就更詳細了,他回答的兩個問題中,后一個是專門針對第三方環保服務機構弄虛作假專項整治的,而此回答中又有一多半是闡述環評造假。

環評造假是較為常見和典型的第三方機構弄虛作假的行為,去年最高檢和最高法修訂出臺了“兩高”司法解釋,明確了第三方環保服務機構在環境影響評價、環境監測以及碳排放檢驗檢測過程中,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犯罪的定罪量刑標準。于是便催生了“環評造假入刑的第一案”,此案令最高院和生態環境部的掌門人都津津樂道,“回味無窮”。

據黃部長介紹,第三方環保服務機構在環評文件編制及企業自行監測過程中,數據造假手段五花八門,花樣層出不窮。

比如在環評文件編制過程中,編造數據、假冒他人簽名;在環境監測過程中,更換監測樣品、干擾采樣探頭、編造假報告假臺賬、篡改儀器參數;更有甚者,利用黑客程序入侵公共計算機系統,修改監測數據,性質極其惡劣。

令人頭痛的是,造假的現象屢見不鮮,其趨勢還在向專業化、鏈條化方向發展。

環保數據造假的違法行為不但破壞公平的市場秩序,還極大地損害政府的公信力和老百姓的環境權益,沖擊了環境管理的底線。對這些行為,生態環境部絕不能容忍,必須堅決打擊,而且要鏟除其滋生的土壤。

“十四五”以來,生態環境部會同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市場監管總局一起,推動行刑銜接,提升監管執法效能,打出了共同會商、共同掛牌督辦、共同公布典型案件以及共同部署相關工作的“組合拳”。多方連續四年針對第三方環保服務機構造假的問題開展專項整治,查處了一批典型案件,形成了有效震懾。

近三年,生態環境部查處有違法行為的第三方環保服務機構2260家,向有關部門移送刑事立案的案件193起,公開曝光典型案例了457個。其中,山東錦華公司環評造假案、江西展航公司環評造假案業內人盡皆知,街談巷議,媒體的報道也連篇累牘。

近三年,生態環境部查處企業環境自行測造假案件4255件,向有關部門移送涉嫌違法犯罪的案件930起。其中廣東廣禾公司的機動車檢測造假案,以OBD模擬器代替檢測車輛的車載自動診斷系統進行虛假檢測,出具合格的檢測報告,被廣州市生態環境局處罰40萬元,此案在社會上造成的影響比較大,宣判結果對類似案件起到了震懾和警示作用。類似的還有《山東省滕州市索某某等4人安裝干擾裝置干擾自動監測設施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案》,央視《焦點訪談》都報道了。

過去第三方環保服務機構數據造假這類案件在查處過程中存在“三難”,第一立案難,第二取證難,第三定難。現在通過生態環境部、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市場監管總局多部委建立的“行刑銜接、一體化推進聯動執法機制”,加上和地方的聯動,可有效解決上述“三難”的問題。

殷鑒在此,利劍在懸,看第三方環保服務機構誰還敢弄虛作假(事實是沒法杜絕逐利者前赴后繼)。

可能兩會部長通道答問時間有限,針對環評監管的問題,黃部長沒有延伸。

據了解,生態環境部在多措并舉加強環評監管,除了對情節嚴重、涉嫌環評造假犯罪的,要移送公安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其日常也在實施靶向監管,對環評從業異常情況進行預警監測。

前不久,部辦公廳發布了《關于2023年下半年環評信用管理對象列入“黑名單”情況的通報》,將三家環評單位中的4名環評編制人員,列入環境影響評價失信“黑名單”。還有《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監督管理辦法》和配套文件也在修訂中,對環評機構升級人員制度配置的要求,指出可待。

黃部長還說了,環境影響評價和環境監測是生態環境保護領域的基礎性制度,非常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