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部等五部門聯合發布《公民生態環境行為規范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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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引領公民踐行生態環境保護義務和責任,做生態文明理念的積極傳播者和模范踐行者,攜手共建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6月5日,生態環境部、中央精神文明建設辦公室、教育部、共青團中央、全國婦聯等五部門聯合發布新修訂的《公民生態環境行為規范十條》。

新修訂的《公民生態環境行為規范十條》包括關愛生態環境、節約能源資源、踐行綠色消費、選擇低碳出行、分類投放垃圾、減少污染產生、呵護自然生態、參加環保實踐、參與環境監督、共建美麗中國等十條內容。

2018年6月5日,《公民生態環境行為規范(試行)》發布,成為全國層面首個針對公民的較為全面的生態環境行為規范,被稱為“公民十條”。“公民十條”自發布實施以來,通過宣傳引導和政策推動,對提升公民生態文明意識、增強公民踐行綠色低碳行為的自覺性和主動性發揮了積極作用。

隨著生態文明建設持續深入推進,生態環境部等五部門對“公民十條”進行了修訂完善,使其可操作性更強、傳播效果更廣,進一步推動全社會形成綠色低碳的生產方式和生活方式,為建設美麗中國匯聚全民力量。



《公民生態環境行為規范十條》
都有哪些重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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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生態環境部